说明:
1.在我台播出的广告必须符合《广告法》,并具备相关的有效证明。广告播出后,凡发生与广告法相悖的法律责任,由广告提供者负责。
2.在我台办理电视广告业务,执行先交费后播出的原则。
3.各段广告指定正一或倒一加收30%;正二或倒二加收20%;正三或倒三加收10%。
4.栏目冠名,赞助等在相应时段广告价格的基础上上浮30%。
5.由于我台临时节目变动或其他不可抗原因,导致广告播出时间变动,由我频道负责给客户调整播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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